今天《泰晤士报》记者Martyn Ziegler放了个猛料——曼城那档子事,可不光是球队被扣分、罚款那么简单。英足总、新成立的行业监管机构,甚至司法机关,都可能找上相关人员的麻烦。

说白了,就是有人要倒霉了。英国《2006年欺诈法》写得明明白白:谁要是为了捞钱或者躲债,故意编造假账、做假陈述,最高能判十年监禁,罚金还没上限。注意,这里的“虚假陈述”可不是闹着玩的——法律条文说得很直白:只要你知道这话不真实、有误导性,或者明知它可能不真实、有误导性,还硬着头皮说出去,那就构成了欺诈。
所以啊,曼城这事儿,除了可能被联赛罚分降级,那些经手财务决策的家伙,还得掂量掂量自己会不会进警察局。说起来,足球圈沾上刑事官司,还真不多见。